
一、定义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社会风险分析,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应当报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政府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
二、依据
2.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2.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三、适用范围
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重点领域有:
1. 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
2. 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
3. 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
4. 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
5. 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
6. 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
7. 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
8. 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9. 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成果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 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 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五、收费标准
因此项收费为中介服务收费,早期有出台相关指导价,后期政府引导有建设单位进行市场报价机制(下列所列的列的收费指导标准已为老旧文件,仅供参考);该项费用可单独列项,也可归并入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经费中,则评估主体委托评估服务机构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所需费用,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中支付。
5.1 广东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
5.2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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