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粤民发〔2020〕151号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指导意见》规定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启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三、改造内容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广东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详见附件),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二)资助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
(三)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丰富并优化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类别及具体内容,形成符合当地老年人需求的改造清单。
广东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
www.mycos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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