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国家最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规范为2018年4月9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地自行出台的出让地价评估政策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原文链接:http://f.mnr.gov.cn/201905/t20190521_2412161.html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评估原则
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
价值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地价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
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
三、评估方法
(1)收益还原法 ; (2)市场比较法;(3)剩余法;(4)成本逼近法;(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3)之一,以及(4)或(5)。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四、部委解读
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解读《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http://www.mnr.gov.cn/gk/zcjd/201803/t20180322_2364916.html
www.mycos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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